
2024年起,低空经济连续两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备受关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然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低空经济迈出了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的关键一步,低空保险也正式走进公众视野。
低空保险是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等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相当于低空活动的“安全网”。与我们熟悉的机动车保险类似,它既能为飞行器本身保驾护航,也能在发生意外时,减轻对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是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我国低空经济规模化、商业化发展的关键保障。
低空飞行为何需要专门的保险?一方面,我国低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安全保障体系还未跟上。根据中国民航局数据,2025年,我国实名登记无人机总数突破328万架,较2020年的51.7万架大幅增长534.4%;累计飞行时长4530万小时,较2022年的飞行时长已实现翻倍增长。据中国民航局预测,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1.5万亿元,2035年有望突破3.5万亿元。而当前低空运营主体大多规模较小、分布分散、风险承受能力弱,无人机如失控坠落可能砸伤行人、损毁财物,低空游览如突发故障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这些意外一旦发生,单个主体往往难以承担巨额赔偿,低空保险的兜底作用就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低空经济有高度的场景依赖性和技术关联性,这一新兴市场与保险业的关联还不强,传统航空保险的经验数据与风控模型不再适用。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与经验,保险公司往往“不敢保、不会保、不愿保”。当前我国低空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相关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低空保险普及度低,保险产品单一,难以匹配产业快速发展需求,亟需专门的保险政策对此进行规范引导。
《意见》的出台,恰逢低空经济迈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将为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市场化、制度化的安全底座。从投保主体来看,《意见》及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要求: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使用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投保责任保险。投保要求将作为飞行审批前置条件,无人机“交强险”将强制办理。
从保险场景来看,《意见》明确,低空保险将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各类应用场景。以全国首个专门服务低空经济领域的保险共保体——重庆低空经济共保体为例,2025年8月该共保体成立,聚焦无人机第三者责任、航空产品责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网络安全四个领域,通过风险共担机制整合保险资源,覆盖全产业链、科技活动全生命周期。
从保障范围来看,低空保险主要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三类,基本覆盖对飞行器、飞行器驾驶员与乘客、地面公众、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的保障。目前市面上已有的专属产品以综合性见长,以人保财险的“低空保”为例,2024年人保财险在广东发布全国首个护航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保险产品“低空保”,为飞行器的机身、第三者责任及机上人员提供综合保障,2025年升级为“低空经济保险服务体系”,在保机身、保运营的基础上,增加了保货物、保停放、保维修,构建了多场景、全生命周期风险保障体系。
《意见》不仅有助于补齐低空经济安全保障短板,还能规范行业良性发展,让低空经济飞得更高更稳。根据规划安排,到2030年我国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将基本形成,随着政策持续落地,低空保险将逐渐走进更多场景,成为“天空之城”不可或缺的关键基座。